10月22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危旧住房的自主更新与原地拆除重建试点工作。
该方案于10月13日由三部门联合发布,并经市政府批准,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遵照落实。
试点对象覆盖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且合法的危旧住房,具体包括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体危险)的住房,以及因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成套住房,还有经区县政府认定可实施自主更新的既有住宅。
已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土地储备计划的住房,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方案规定,危旧住房的自主更新需遵循不增加住户数量、不改变建筑用途、不超出用地红线的原则进行原地拆除重建;严禁以自主更新名义非法拆除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及历史建筑,不得借此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建造别墅。
在规划政策方面,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时,每户可增设厨房、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厨房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卫生间不超过3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新增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0%,超出部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审批流程上,实施方案需经区县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可作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的依据。
资金方面,方案确立了“业主自筹、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筹集原则,原拆原建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自筹并自行过渡;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
方案还要求,项目开工前需完成约定比例的改造资金预缴,未达到资金预缴归集比例要求的,不得启动工程招标及施工建设;若造成资金缺口且无法弥补,项目应暂缓实施或退出试点库,以防出现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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