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的红线,碰不得 - JIUYOU

在自家宅基地里发现古墓葬,能不能自行挖掘?从河道中捡到文物,应该怎么处理?生产或生活中偶然获得的文物,能否私自转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回应这些日常疑问,帮助公众增强文物保护观念与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且无法替代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象征与民族记忆的重要载体。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我国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超过60万处,约占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的80%。大量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等文物散落于田野和山区,分布广泛且防护困难。文物保护容不得“试错”,一旦失误,可能造成千年遗憾。因此,必须坚决守住文物安全这一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近年来,文物保护的法治体系日益严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新增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丰富了行政处罚类型,并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细化对古文化遗址、革命文物等的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由谁保护”。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对“盗、掘、贩、运、销”全链条进行打击,并对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依法判令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公开道歉,推动文物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法治保护体现在一次次默默守护和果断行动的实践中。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不少长征遗址遗迹位于偏远山区,保护难度较大。各地创新举措,想出了多种办法:江西推行“文物长+管护员”模式,让老兵、村民和基层干部守护身边的红色遗址;四川成立长征文物保护利用联盟,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和项目共建……这些探索表明,只要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每一处遗址、每一块砖石上,就能守住并传承好红色记忆。

然而,现实中仍有人沉迷于盗墓小说,把虚构情节当作“操作指南”。有的企业明知施工区域涉及文物遗址,却为赶进度、追求效益继续开挖。更典型的是,近期有博主在山西悬空寺内的横梁上做引体向上,将千年古建当作“健身器材”、把国宝视为“流量道具”,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调查。这些不当行为反映出,部分人因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从而触碰法律红线。

文物保护需要形成法治合力,首先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对盗掘、倒卖、损毁文物等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尤其要盯住源头和链条末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文保单位应完善巡查劝导和警示标识,在修复和利用中坚持保护为主,将隐患挡在文物本体之外。网络平台发现传播炫技式、猎奇式破坏文物内容时,应及时处置。法律防范的不仅是已发生的损毁,也包括潜在的文物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应创新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普法活动,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文物安全这根弦,松不得;文物安全的红线,碰不得。法治护航文物保护,护的不只是砖瓦木石,更是民族文化的根脉。让每一个人都对历史心存敬畏,让每一次执法司法都成为生动普法,文物保护就能从“少数人守”变成“全社会护”。

亓玉昆

《人民日报》(2026年10月29日 第 19 版)